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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加强岸线资源使用管理 来源:凉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2-07-24 浏览数:12

岸线是凉山彝族自治州最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沿江生产力布局的主要载体,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巨大潜力所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河岸线使用管理,促进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高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我州加强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州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开发,保护资源、持续开发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促进港口、临港工业、产业基地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沿岸生产力布局,提高港口经济的效率和效益,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统一管理,加强岸线资源重点调控

州政府成立凉山州港口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州岸线的开发利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岸线管理和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岸线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对列入全州港口规划和适宜临港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的沿江港口岸线,以及生活、旅游等重要岸线,实施重点调控。

在岸线管理中,我州坚持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港口项目的岸线,其项目布点和岸线使用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会审和领导小组批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审批岸线开发项目,不得与各类投资者签订涉及岸线资源的土地使用协议。

科学规划,完善岸线开发的建设管理

《凉山港总体规划》由州航务运输管理局组织编制,州发改、水务等部门协助配合,经州政府审查同意后实施。规划的修订调整也按此程序办理。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集约规模开发。对涉岸项目的安排,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注重其投资强度、产业关联和产出效率的分析,坚持好中选优。要引导涉岸项目和产业采用纵深布局,减少岸线占用宽度。兴建专用泊位要评估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规模不大、利用率不高的一律不予批准;鼓励同类项目实行泊位共建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岸线资源。

在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上,要立项选址要服从规划布局,建设单位要按照防洪防汛、通航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防洪防汛和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由州发改部门核准对口上报。项目的码头等港航设施建设的基建程序,由州航务部门核准对口上报。

严格执法,强化岸线使用动态管理

要求加强涉岸项目使用岸线状况的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禁止乱占乱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经批准使用岸线的项目,无正当理由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4 年内未竣工验收,也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按国家、省有关批复,其岸线使用权自动失效,并依法收回后沿土地使用权。

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规划要求,要严格限制其改建、扩建;现有港口岸线和泊位不符合“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或效益低下的,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易地搬迁、资产重组、有偿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对港口依赖性不强的涉岸单位,要逐步实施搬迁,腾出宝贵的岸线资源等。

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的规定组织相应的审核、审批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批准事项,一经发现都要予以纠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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