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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国标实施 自定赔付标准终结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数:15

同样一张快递运单,不同的快递公司在其背面的约定和职责却不同,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不过,这种情况从下个月开始有望得到缓解。《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各家快递公司的运单将统一格式,快递行业的发展将更加规范有序。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各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大致差不多,但背面的具体条款却有不同。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快递公司运单均由企业自行制定,不同之处主要集中在赔付标准上。一般来说,未保价快件的赔偿为运费的3~5倍。也有个别快递公司为躲避责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使得消费者在快件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很难维权。

顺丰速运运单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中写到,“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圆通速递物流运单背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则规定,“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如需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赔偿限额为交费的三倍。”

“快递运单不仅是用户与快递公司之间的一种有效的格式合同,也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重要单据。”业内人士分析称,《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格式统一,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经营,肯定是一件好事。随着《快递服务》、《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企业和消费者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更加详尽,快递业的发展也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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