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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数:98

川办函[2011]8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西部物流中心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936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定《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11年度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4%,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比2010年下降0.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全省道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增长8%,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增加9%。(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011年,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物流企业7家,其中:超过10亿元的达到3家。(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建设重点及分工

(一)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根据货物主要流向和物流发展需要,依据《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和四川产业布局,结合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物流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二)推进物流集群建设。

积极推进物流产业现代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条形码、信息交换等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专用车辆和设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扶持重点物流企业,着力壮大我省大件物流集群、电子物流集群、钢铁物流集群、农产品冷链物流集群、酒业物流集群、粮食物流集群、小件快递物流集群和零担物流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粮食局、省邮政管理局,企业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相关物流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推广中小企业应用物流信息软件,实现物流交易信息化和业务流程规范;扶持一批物流信息专业服务企业。重点发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信息情报共享平台、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战略决策咨询服务平台、生产性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四川省园区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数据收集系统和行业分析监控系统,构建统一的网络传输体系、数据资源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化应用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四川省物流综合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现代物流协会)

推进道路统一货运电子货票的实施。(责任单位:省地税局、交通运输厅)

加快构建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道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推进应急物流机制建设。

根据各部门职能,完善应急物流调度机制,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完善粮油、猪肉、化肥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设施建设,健全储备体系和应急调控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省粮食局)

(五)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结合国家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一批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着力推进《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六)优化空间布局。

打造一核、一圈的西部物流中心基本框架。即:以成都市为核心,深入推进四园区、四中心建设,把成都建成西部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围绕成都物流中心,打造攀枝花、自贡泸州宜宾、达州、绵阳广元、南充广安、遂宁内江、乐山、雅安8大次区域物流中心。(责任单位:成都、攀枝花、自贡、泸州、宜宾、达州、绵阳、广元、南充、广安、遂宁、内江、乐山、雅安市人民政府)

(七)构建重点领域物流体系。

逐步构建五大重点领域物流体系。即: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粮食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制造业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物流体系和第三方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根据职能,落实规划,推进项目,制定政策,确保西部物流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政策扶持。

1.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有关物流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对四川省中长期(2012—2020年)物流业发展的研究;编制《四川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完善《四川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

2.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统筹考虑物流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3.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申报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

4.督促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将工业用水同商业用水实行同价;督促各地在调整供气价格时,没有实行工商同价的地方可做到合并用户分类;进一步推动物流服务企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在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年已调整出台全省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和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我省公水联运发展;结合交通运输部将要出台的鼓励甩挂运输发展政策,加快四川省甩挂运输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保监局、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6.继续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和配合有关行业和组织加快制订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物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增加投入。

1.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工程,储备一批对口的重点物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省物流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落实《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中提出的省政府安排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省财政适当安排省预算内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物流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支持和引导《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运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023号)要求,加大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集装箱车辆、清洁能源车辆、低能耗专用车辆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3.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物流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积极推动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培育物流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分类指导,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依照自身特点,围绕重点服务的领域、行业和产业,做专做精做强。通过高速公路通行费大宗客户统交包交优惠政策引导,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领域的大公司、大集团。(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来川建立总部基地和运营中心,促进其在省内有关物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五)开拓物流市场。

1.开辟以成都为中心对外物流快速通道。加快出川通道建设和国际航线开辟,进一步开通成都至国内沿海主要港口、经济发达城市之间的铁路货运五定班列,提高物流服务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发展国际物流。以对外贸易企业为主体,扩大国际物流需求,提高通关效率,探索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关检合作监管新模式,大力培育国际货代企业,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货代一条龙服务,打造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六)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加强城市配送和货运市场管理。将成都市作为城市配送重点示范城市,开展城市配送组织、规范试点工作。规范货运市场(站)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七)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

1.继续推进物流统计工作,完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发布全省物流统计数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现代物流协会)

2.加快物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根据物流业人才需求扩大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指导职业院校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建设,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素质。鼓励物流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相关部门将物流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本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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