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各市(州)、扩权县(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61号),按照《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川物办发〔2012〕6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截止2012年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推进方案确定的筛选原则和筛选范围,下列项目(项目业主)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物流通道建设项目
1.国际客货运航线及保税航油项目。
(1)市(州)政府关于新开国际客货运航线省级财政补贴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情况、开航协议、航线实际运营情况、增加已开通航班密度情况等文件、材料;
(2)市(州)政府关于保税航油省级财政补贴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情况、航油使用计划及用量情况等文件、材料。
2.开行“直达货物班列”项目。
(1)市(州)政府关于开行“直达货运班列”补助的申请及补助明细;
(2)开行铁路“直达货物班列”运行图。
3.省际、城际货运班车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车辆30辆以上;
(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5)有收发货站点,自有或租用仓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4.内河集装箱内支线班轮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班轮航线开行资质;
(3)自有投运船舶总载重吨位不低于20000吨;
(4)新(增)开班轮每周不少于1班。
(二)物流枢纽建设项目
1.铁路大型物流基地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已办理项目批准文件;
(3)新增运输(装卸)能力每年200万吨以上;
(4)自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2.公路物流港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4)项目用地规模200亩以上。
3.公路货运枢纽场站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4)项目用地规模100亩以上。
4.公路物流园区(中心)集疏运体系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2)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3)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4)项目用地规模300亩以上。
5.“无水港”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项目用地规模200亩以上;
(3)与制造业基地、产业集中发展区相配套;
(4)具备多式联运能力。
6.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仓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4)经省政府确认,符合产业布局,支撑出口发展贸易。
(三)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1.城市配送项目(冷链物流项目除外)。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及长期租用配送车辆50辆以上;
(4)自有及长期租用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5)自有经营连锁店20家以上。
2.农村配送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及长期租用车辆25辆以上;
(4)自有及长期租用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自有经营连锁店10家以上。
3.冷链物流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及长期租用冷藏、冷冻车辆30辆以上;
(4)冷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5)配送经营网点20家以上。
(四)物流装备项目
1.集装箱铁、公、水联运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集装箱运输资质;
(3)拥有20000平方米以上集装箱堆场;
(4)自有及租用集装箱车辆30辆以上。
2.公路大件运输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大件运输企业应取得四级经营资质;
(3)企业从事大件运输10年以上经营经验;
(4)承担300吨以上运输任务经历3次以上;承担200吨以上运输任务经历10次以上。
3.甩挂运输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有牵引头15辆、挂车30辆;
(4)在规划物流园区设立2个以上甩挂运输站点。
(五)市场主体培育项目
1.第三方物流企业。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上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与5家以上生产制造及商贸企业签订物流外包协议。
2.第四方物流企业。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2)股东及合作单位中包括行业组织、第三方物流企业、专家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
(3)为5家以上生产制造及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物流解决方案。
3.生产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物流整体外包合作协议。
4.商贸流通批发企业(市场)物流外包。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物流整体外包合作协议。
5.商贸流通连锁零售企业物流外包。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3)设立独立核算第三方物流企业(社会物流服务占比20%以上)或已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物流整体外包合作协议。
(六)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项目
1.物流园区(中心)、港口、码头、机场、场站、物流企业信息平台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数据对接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与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并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2.集疏运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项目。
(1)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项目改造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3)改造后货物处理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4)改造后应具备2种以上运输方式联动发展的能力。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需如实填报《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授权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承诺函,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证照、许可等。
实施主体为省级企业(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重大课题项目)的项目单位备齐以上资料后直接向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申报。
(二)审查推荐
1.电子申报和推荐
(1)成都、绵阳、宜宾三地物流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合规后,登录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给项目单位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督导项目单位在“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资料并确认推荐。
(2)其他市(州)项目由当地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对行政区域内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四川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www.scswl.cn),输入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由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分配)进入“四川省物流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按“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流程使用说明”给项目单位分配申报账号和密码,督导项目单位在“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资料并确认汇总报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厅,由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确认推荐。
(3)省政府物流办对成都、绵阳、宜宾三地物流办和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纳入“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库”。
2.纸质推荐材料
(1)成都、绵阳、宜宾市三地物流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项目单位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以文件形式联合向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推荐。
(2)省级物流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以文件形式向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推荐。
(3)材料内容: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成都、绵阳、宜宾三地物流办项目推荐文件及《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汇总表》(1式2份),《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单行本(1式2份)。
(4)《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单行本内容、装订要求(A4纸):
A、封面内容。“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支持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时间。
B、目录。
C、内容顺序(8项):
a.《四川省2013年重点物流项目申报表》;
b.项目简介--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需提供项目业主确认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信息化、装备情况,经营内容、范围,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目标和效果。
c.申报支持项目功能分析,经济社会效益,预期效果;
d.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承诺函;
e.科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授权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f.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
g.对应项目申报类别的申报条件相关证明、证照、许可复印件等;
h.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成都、绵阳、宜宾三地物流办要严格按照《推进方案》要求,高度重视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引导,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含扩权县、市)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查推荐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推荐项目质量。省政府物流办、省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三地物流办申报工作按行业或地区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政府物流办负责组织中央驻川(除口岸提高通关能力、保税物流中心)、省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项目申报审核。
(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粮食、园区(中心)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生产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公路和内河航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五)商务厅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做好城乡配送体系、市场主体培育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省政府口岸办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口岸联检单位及相关项目单位提高通关能力、保税物流等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七)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航空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八)成都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九)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快递分拨中心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州)(含扩权县、市)医药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十一)成都、绵阳、宜宾三地物流办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真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省重点物流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省政府物流办 李仁安,李 林;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05654,86606861
13808032504,18908195678
成都市督院街70号305室(邮政编码: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晏 阳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26975,86715776
成都市南新街37号503室(邮政编码: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
2012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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